建設部關於修改《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》的決定
20071122
建設部決定對《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
將第十九條修改為:“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工程勘察企業質量管理程序的實施、試驗室是否符合標準等情況進行檢查,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。”